旨在推動健美運動的全面發展,提升選手的專業競技水準,並進一步促進運動健身文化的普及與深化。本賽事致力於為選手們打造一個公開、公平且專業的競技平台,讓每位參賽者都有機會展示長期訓練的成果,展現自我極致的體態美感及力量。
透過競賽交流,選手們不僅能切磋技藝、互相學習,更能激發彼此的熱情與動力,攜手推動健美運動邁向更高的水準。同時,透過健美運動的魅力,向大眾傳遞健康生活理念,鼓勵更多人培養規律運動的習慣,建立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實現身心的全面發展。本賽事不僅是一場競賽,更是健美文化的傳播舞台。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
比賽日期與地點
- 日期:2025 年 8 月 30 日、31 日
- 地點:台北世貿一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5 號
參賽資格
- 凡年滿 18 歲以上,身體健康且熱愛健美運動者皆可報名參加。
- 參賽者須提供有效身分證明(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競賽規則:採用最新 IFBB 國際健美健身總會比賽規則辦理。
評分標準:

分級
- 158cm 以下
- 162cm 以下
- 166cm 以下
- 172cm 以下
- 172cm 以上
基本比例與體態
指定動作展現
其他
- 量級人數多於 20 人以上時進行預賽。由執行裁判圈選 10-20 位進入複賽之選手。
- 量級人數介於 9-19 人時進行複賽,由執行裁判圈選 6-8 位進入決賽之選手。
比賽服裝規定
*參賽者需穿著不透明兩件式比基尼。
*比基尼的顏色、布料、質地、裝飾和款式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高跟鞋厚度不得超過1公分,高度不得超過12公分。
*禁止穿著厚底或包頭高跟鞋。
*比基尼褲至少需覆蓋1/3臀部與正面部位,禁止使用綁帶式、串鍊式比基尼褲。
*膚色劑使用:需符合IFBB 國際健美健身總會規定膚色劑,禁止使用含油脂、亮粉或容易掉色的膚色劑,亦可參考/加購官方上色服務。
*妝髮服務:需符合IFBB 國際健美健身總會規定妝髮設計,除化妝品外不得使用亮粉亮片。
*女子選手除婚戒、手鐲、耳飾外不得佩戴任何配件、飾品與使用人工輔助物。
*建議選手購買大會上色、妝髮服務,統一舞台上展示效果。
*參賽選手對膚色劑產生過敏者,需於報名時檢附近一個月內由醫學中心(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學中心)之醫師診斷證明書由本會審核,參賽選手即可經由自然日曬或人工助曬方式,讓膚色保持賽會要求之古銅色,以符合賽事規定。
*詳細賽事流程後續會再一併公告,請各位選手們持續鎖定官網和官方LINE。
賽事時間
- 詳細比賽流程將於賽前公布,選手需依指定時間報到,逾時視為棄權。
申訴與仲裁
- 比賽期間如有異議,選手需於賽後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 萬元。
- 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最終決定,不得再次上訴。
保險規定
- 主辦單位將為比賽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傷害險,以保障自身權益。
肖像權與資料使用
- 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其影像、照片、成績於宣傳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社群媒體及刊物等。
出入區域及相關規定
- 參賽選手:於月日報到時領取選手個人資料袋。
- 觀眾,於月日憑票券兌換觀眾手環入場。
- 選手手環:一般區觀眾席、後台。
- 觀眾手環:一般區觀眾席或搖浪區觀眾席。(依票種限定區域)
- 教練證:僅限後台。
- 攝影證:觀眾區、中央平面报影區及後台。
後台使用規範
- 選手、持有教練證者可進入後台。
- 除上述之外,上色、妝髮團隊進行使用!
注意事項
*比賽期間需保持場地清潔,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比賽過程中禁止任何干擾選手行為。
*選手須於報到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外籍選手須提供有效護照或居留證。
*本規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調整權。
*未進行過磅之選手,或古典健美項目於過磅限定時間內不符合量級對應之體重標準,即取消資格且不退報名費。
*各項目依當天過磅量測之身高、體重決定競賽量級,但僅可依照報名量級上下移動一個量級,若有違此原則即取消資格且不退報名費。
*比賽當天請於指定準備區等待叫號,若未依規定時間上台比賽即取消資格且不退報名費。
*務必填寫真實資料,並於比賽當天攜帶含照片之身分證件核對身份,若未填寫完畢或未攜帶證件以提供查驗者則屬報名失敗而無法參賽。
*如有比賽相關問題請來信至 E-MAIL: aroak.dreamcup@gmail.com 或洽詢官方LINE
*比賽主辦單位保有賽事最終解釋權。
購票民眾入場觀看注意事項
未經主辦單位或參賽人員事前書面同意,購票民眾於現場所拍攝有關參賽人員之賽事照片或影片,均不得使用於營利性質的商業用途,如有侵害相關人員權益(如肖像權等),應立即下架並刪除相關照片或影片,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選手肖像權使用同意
本人同意由夢想盃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所舉辦2025 夢想盃力量大賽之活動上,授權主辦單位及其獨家指定之攝影團隊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本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獨家指定之攝影團隊就上述攝影著作(內含授權之肖像)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及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主辦單位並得用於一切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且不須另支付報酬。